《人民日報》報道,按《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將首次正式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該《規定》明確互聯網平台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從業人員,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或不需納稅者無需報送收入信息。對實際月入6,250元人民幣以下的平台上各類外賣員、快遞員等無需預扣稅款。對月入高於6,250元人民幣的從業員暫時預扣稅款,次年年度彙算可申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並依法申請退稅。全年計年收入12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外賣員等從業人員,在扣除減除費用和法定扣除項目後,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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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個人所得稅外,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代辦申報相關規定亦細節化,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台企業取得的服務收入,可按規定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不需按次申報繳納增值稅。(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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