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上周五(1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自明年1月20日起施行。《決定》明確修改《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刪去「設立電視劇製作單位審批」的相關條款。
發言人表示,根據修改後發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電總局相關規定,從事電視劇製作業務和從事其他節目製作業務一樣,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無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發言人續稱,取消設立電視劇製作單位審批,有利於加強改進電視劇管理和服務,完善電視劇創作生產服務、引導、組織工作機制,推進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抓作品和抓環境相貫通,引導更多機構參與電視劇創作生產,激發電視劇行業創新創造和發展活力。
同時,廣電總局將進一步加強改進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創作指導、內容審查等工作,通過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制度、內容審查和《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不斷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機制和創作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電視劇規劃立項、劇本創作、拍攝製作、審查播出等各環節質量把控水平,確保電視劇生產創作播出安全,提高電視劇質量。廣電總局將通過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引導鼓勵製作機構創作更多反映時代呼聲、展現人民奮鬥、振奮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精品力作,引導電視劇行業適應高質量發展需求,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j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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