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有效期由今年12月31日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之後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或紓緩金,政府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一年。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m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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