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職工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今日(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通知明確繳存管理、提取管理、貸款管理及投訴補繳等事項。
在繳存管理方面,允許困難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降低繳存比例至不低於1%,最長期限為12個月。同時,放寬提取間隔,職工每月可申請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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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貸款管理方面,規範貸款基本條件和年限,明確公積金貸款以年為單位,可貸年限與共同還款人年齡之和不超過75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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