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陽煤化工公告稱,公司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煤化工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朱壯瑞、馬軍祥、程計紅、高峯傑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給予警告和罰款。華陽集團被處以400萬元罰款,高彥清被處以200萬元罰款,樊宗莉被處以90萬元罰款。該事項為原控股股東2021年發生的資金佔用行為,已全部歸還,不會對公司目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