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偉時電子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偉時電子在上證e互動發佈相關信息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同時,公司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時任董祕陳興才對上述情況承擔主要責任。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的相關事項,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增強規範運作意識,持續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強化內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