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工信部、發改委等三部門發布《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國家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市場需求等因素,研究擬定年度總量控制指標,並下達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
工信部網站刊登辦法全文指出,稀土生產企業在總量控制指標範圍內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稀土生產企業由工信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除確定的企業外,其他組織、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
辦法稱,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稀土產品流向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訊息,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度稀土產品流向訊息錄入稀土產品追溯訊息系統。
此外,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履行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業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保障企業網絡和數據安全。辦法規定,稀土生產企業違反上述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核減下一年度總量控制指標。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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