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刘业强今日就公共屋邨住户滋扰邻居问题(28日)提出书面质询,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书面回覆指,过去三年房屋署共接获约19,000宗相关投诉,平均每年约6,300宗。同期,因屡次违反规定并累计扣分达标,共有11个租户被终止租约。
房屋委员会表示,一直透过「屋邨管理扣分制」处理公屋租户的不当行为。该制度涵盖30项不当行为,违规者会被扣3至15分不等。为给予租户改正机会,制度设有警告机制。若租户在两年内累积被扣满16分,其租约将被终止,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屋。
对於可供购买单位的屋邨包括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这些屋邨/屋苑的管理与一般私人物业无异,受《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和政府租契及大厦公契规管。如业主在单位或公用地方作出滋扰行为,例如噪音滋扰、单位内积存垃圾或冷气机滴水等,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相关条例/条款赋予的权力跟进处理,及在有需要时转介个案至其他政府部门(例如警方和食物环境卫生署)跟进执法行动。如房委会/房屋署收到有公众人士反映在公众地方受到滋扰,会转达予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跟进。
为提升出售屋邨居住环境,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已通过将扣分制下的所有不当行为扩大至适用於租置屋邨及可租可买计划屋苑内的租户。(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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